摘要:将“银子”低价销售给“银商”吴某、魏某等人,“银商”通过网站设置的“鲜花”道具,向赌客出售、白银回收,并在游戏中大肆宣传。
本报讯嘉兴人王某、胡某精通网络技术,创业开办了网络公司,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,通过交易网络虚拟货币,竟然将这家网站变成了一个网上大赌场,两年时间内非法获利275万元。2月9日,南湖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王某、胡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王某和胡某两人曾是同一家公司的技术骨干。2011年,王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某通信有限公司,邀请胡某加盟。原来,王某看中了网上开设赌场赚钱这个“商机”。
两人分工合作,王某是老板兼技术主管,胡某负责宣传推广。从2011年年底以来,王某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设置了“嘉兴牛牛”、“嘉兴梭哈”等棋牌游戏,赌客进入网站后,将货币兑换成“银子”进行赌博。网站不仅直接向赌客销售“银子”,而且将“银子”低价销售给“银商”吴某、魏某等人,“银商”通过网站设置的“鲜花”道具,向赌客出售、白银回收,并在游戏中大肆宣传,以低买高卖的方式与赌客之间用现金和“银子”进行互兑交易,赚取差价,非法获利。
在该网站赌博时,程序会自动对每盘赢的玩家抽取比例不等的“水费”(即抽头),这些钱自然都进了王某、胡某等人的腰包,仅201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短短一个月时间,该游戏网站就抽取“银子”400余亿,换算成人民币为57万余元。
因网上赌博生意“红火”,王某去年准备到杭州、湖州等地的一些网络公司推广赌博游戏项目,不料因群众举报被警方抓获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胡某以营利为目的,建立赌博网站,组织不特定人赌博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,非法获利共计275万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另外,王、胡二人的同伙吴某和魏某等10名“银商”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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